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1-23 14:12:5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相关股东会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将于近期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3、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0时间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1月18日—2006年1月20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2006年1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交易所互联网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上午9:30—2006年1月20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6日
3、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1号深圳沙河高尔夫球会
5、召集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相关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6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0,831,0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5968%。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200万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4%。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859人,代表股份38,831,07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8.5523%。现场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5人,代表股份25,184,501股;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权方式接受36名流通股东委托投票,代表股份1,936,489股。上述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9.9419%。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808人,代表股份11,710,08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8.6104%。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新闻媒体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其持有的4,896万股本公司股份作为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6股。对价安排执行完
成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之股份即获得流通权,公司总股本、每股净资产、每股
收益均保持不变。
(二)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
的损失。
(3)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除法定承诺外,公司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集团)还作出如下代为垫付对价安排承诺: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通)所持有的11,193.60万股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深圳市维思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思工贸)所持有的160万股本公司股份被质押冻结。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能顺利进行,深南集团同意为科汇通公司和维思工贸先行代为垫付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科汇通公司及维思工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上市流通,科汇通公司和维思工贸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南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及相关期间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深南集团的书面同意。
3、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要点
为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非流通股东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广聚能源股份中不超过5%的股份(即:不超过非流通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公司股份 5%),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金额的20%预先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
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尚需履行有关批准程序。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金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并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0,831,0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1.5968%,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38,831,07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8.5523%。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28,423,04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11%;反对票2,401,93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75%;弃权票6,1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36,423,04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87%;反对票2,401,93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6%;弃权票6,1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情况(持股数量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投票方式 表决情况
1 中山永胜置业有限公司 9,606,000 现场投票 同意
2 中山市高领投资有限公司 4,404,979 现场投票 同意
3 中山市万域投资有限公司 2,650,659 现场投票 同意
4 陈醒鹏 726,006 现场投票 同意
5 李德扬 571,660 现场投票 同意
6 祝学荣 55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陈晓燕 307,040 现场投票 同意
8 山东鲁英投资管理有限公 30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司
9 萧仲文 294,327 网络投票 同意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288,8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司-分红-个人分红
-018L-FH002深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刘震国
3、律师见证意见:
律师认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见证意见;
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