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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01-19 09:25:19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工程"或"公司)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4股对价股份;
    2、海油工程的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20日;
    4、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1月24日;
    5、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24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海油工程"变更为"G海工",股票代码"600583"保持不变。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海油工程于2006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2.4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东的承诺事项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所持有的海油工程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当国家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的相关法规正式颁布并实施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将提议并积极促成海油工程管理层激励计划。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单位:股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       执行对价后
                       持股数量     股比%                      持股数量      股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29,296,672   57.9     25,897,036      203,399,636     51.36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
    部公司              38,388,398    9.7      4,335,631       34,052,767      8.60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1,594,930    0.4        180,133        1,414,797      0.36
    合计               269,280,000     68     30,412,800      238,867,200     60.32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股票是否停牌
    1   2006年1月19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1月20日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1月24日   流通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        恢复交易
                        股票复牌和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   
                        股票简称变更为"G海工",股票代
                        码"600583"保持不变   
                        当日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1月25日   海油工程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
                        并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1月20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
    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每股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3位小数。
    2、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列),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69,280,000   -269,280,000           0
                           2、一般法人持有股份             0              0           0
                           非流通股合计          269,280,000   -269,280,000           0
    有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238,867,200 238,867,200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数         0              0           0
                           有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            0   +238,867,200 238,867,200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26,720,000    +30,412,800 157,132,800
                           无限制条件流通股合计  126,720,000    +30,412,800 157,132,800
    股份总额                                     396,000,000              0 396,000,000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5            2007年1月24日         注1
                                      5            2008年1月24日   
                                  41.36            2009年1月24日   
    2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      5            2007年1月24日   
                                    3.6            2008年1月24日   
    3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       0.36            2007年1月24日   

    注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2006年1月24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不超过5%,在24个月不超过10%。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塘沽区河北路4-396号
    联 系 人:刘连举
    邮政编码:300451
    电    话:022-25215878
    传    真:022-25215565
    十、备查文件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书》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4、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法律意见书》及《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补充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