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2号),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