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5日在上海市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李维安先生、杨军先生、韩传模先生出席会议,并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慎查验,我们认为:公司一直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至今,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03 年12 月31 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 李维安 杨 军 韩传模 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