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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05-01-19 13:36:37  上海证券报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就国有法人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中海石油平台制造公司、中海石油海上工程公司、中海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8,148,520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24.78%)、60,539,160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22.01%)和30,546,120股(占本公司股份比例11.11%)转让给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事宜,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国资产权函〖2003〗217号),同意双方于2003年9月29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上市部函〖2003〗300号)。目前由于尚未办理完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审批事宜,相关的股份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于2003年10月11日、2003年10月22日、2003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及《收购报告书摘要》、《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董事会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豁免要约披露义务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根据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