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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国债投资的说明2003-10-24 11:28:01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02年和本年度分别进行了两期委托国债投资,以上事项已经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告,鉴于最近投资者询问此事较多,本公司现就委托国债投资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二00二年度公司委托国债投资情况
    本公司于2002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1176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第一年仅需使用募集资金17266万元,另有约13910万元暂时闲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计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给股东创造良好回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用自有资金柒仟万元人民币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壹亿元人民币分别委托北京证券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国债投资。至今年8月底,投资期限届满,公司已按期收回以上两笔委托国债投资本金及收益款18630万元。公司对此次委托国债投资事项及时进行了公告,并在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1季度报告、2003年半年度报告、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以上事项多次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今年公司委托国债投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签署的《关于建设″钛熔铸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钛及钛合金冷炉床熔炼炉技术改造项目”协议》的议案,决定以上两项目将由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实施建设,并在项目完工后由公司用募集资金一次性收购,项目建设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给股东更好的回报,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人民币陆仟万元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元分别委托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国债投资,期限均为1年。
    本次委托国债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03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10月16日召开的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及时进行了公告。
    为保证资金安全,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在与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国债投资管理合同》的同时,还分别与其签订了《委托国债投资管理保证合同》,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健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委托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国债的资产安全及投资收益向公司提供了担保。对于此次委托国债投资事项,公司采取认真审慎的态度,随时检查账户中国债的存放及余额情况,有效防止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证投资资金安全,公司审慎选择国债投资受托人,经与多家公司进行接触和了解,并经对其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公司董事会最终决定将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国债投资的受托人,上述两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在宁夏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宁夏信托投资公司、银川市信托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9178.52万元。2002年7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伊斯兰信托完成了重新登记工作,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颁发《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取得了金融市场准入资格。公司业务范围为: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等业务。该公司建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各项业务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管理评价,以控制风险,保证公司业务安全、稳健的运行。
    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业的西北地区注册资本规模最大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10.5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优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健桥证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总部设在西安,并在北京、上海等地设立管理总部。20家营业部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西安等大中城市。
    三、备查文件
    1、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3、二00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