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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配股提示性公告2005-01-19 13:12:04  上海证券报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配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102号文核准。2003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配股说明书》全文。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售比例和数量:以本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比例配售,应配售股份为4,500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00万股;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财政部财企〖2002〗426号文批准,以现金方式认购150万股,占可认购股数的5.59%,其余配股认购权放弃。故本次发行实际配售1,950万股。实际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配1.875股比例配售。
    二、配售价格:14.09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2003年9月8日。
    四、发行对象:2003年9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除权基准日:2003年9月9日。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03年9月9日至2003年9月22日。
    七、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认购期内,凭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有法人股东在认购期间凭有效证件、持股证明到本公司财务会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八、缴款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部分时,填写“哈飞配股”申报单,股票代码“700038”,每股价格为14.09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上限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乘以配售比例(0.1875)四舍五入后取整数。
    九、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视为自动放弃,由承销团包销。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配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本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的1,800万股股份的上市日期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另行公告。
    2003年8月30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摘要》,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配股说明书》全文,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摘要》和《配股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