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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05-01-19 12:40:52  证券时报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林让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供应及承揽加工合同>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陕西宝钛新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供应及承揽加工合同,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与补充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相关条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房屋租赁合同》、《运输服务合同》、《动力供应协议》、《综合服务协议》中的价格条款进行的修订,遵循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签署<关于建设"钛熔铸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钛及钛合金冷炉床熔炼炉技术改造项目”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与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达成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不再从事钛材生产,经批准,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将其钛材生产线及与其相关的技改项目全部投入了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了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以上项目继续由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建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国债投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壹亿元委托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用自有资金人民币陆仟万元委托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国债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请公司有关方面在实际操作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运作,注意防范风险。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运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勤免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