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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03-07-15 09:25:30  上海证券报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2日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董事有:王斌、熊网章、王刚、曲景文、栗万欣、贾庭芳、张有华、王冀生、王玉杰等九名董事,因工作原因,李耀授权贾庭芳代为出席并表决,曹子清授权曲景文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王斌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关于参股华安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参股华安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后为准),出资金额为12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哈飞集团出资金额为12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余50%的投资方待定。该项投资属于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该公司主要从事航空技术、汽车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直接投资、资产管理,企业重组购并的策划,财务顾问,投资咨询等业务活动。公司设立后另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
    3、《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王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郭景山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2日
    附:郭景山,1939年出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哈飞集团副总工程师、605所副总工程师、哈飞集团总工程师兼任产品开发部部长、2000年2月任哈飞集团高级专务,2001年2月退休。主要业务简历:自参加工作以来主要从事航空发动机设计工作。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郭景山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2日于哈尔滨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景山,作为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景山
    2003年7月12日于哈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