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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5-01-19 11:57:31  中国证券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30日上午10时在蛇口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3,000万股的74.2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4,500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批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4,500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批准《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24,500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批准《200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00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批准《2003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24,500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批准《关于聘请2003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00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4,500万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有关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3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刘震国、查晓斌律师见证了本次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提案;
    (四)其他有关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等事项的有效性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