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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03-03-25 13:53:34  中国证券报

						  声明人肖微,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肖微
  2003年3月25日于深圳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肖微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未能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提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5日于深圳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定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根据广聚能源第二届八次董事会《关于确定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7月首发上市,共募集资金49,249万元,已按计划使用19,169万元。公司2001年4月23日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取消原计划投入的5个项目,所涉及资金13880万元拟择机进行投资。目前,该部分资金及其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30,080万元,暂存于银行。上述变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董事会拟将该部分资金中6,800万元用于投资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其变更程序是合规的。
  二、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了由原股东(广聚能源持有西部电力10%股权)投资进行二期工程项目的议案。
  三、广聚能源该次确定的资金投向用于电力投资,符合公司董事会承诺的投资方向,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是成长性较好且收益稳定的企业,该投资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王珏  吴晓蕾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