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2004-09-02 17:19:27 中国证券报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股票代码:00009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南山劳动大厦八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南山劳动大厦八层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电话:0755-2657432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03年3月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依据《证券法》和《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广聚能源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3)深南法执字第319-329 号文民事裁定。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目录、释义
一、目录:
第一节: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节:备查文件
二、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出让方:指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科汇通、受让方:指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聚能源、上市公司:指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指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6,996 万股广聚能源法人股行为。
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新能源劳动大厦八层
工商注册号:4403011035539
企业类型:国有企业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南山劳动大厦八层
邮编:518052
电话:0755-26574322
经营范围:(一)企业区属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包括财务和产权代表的管理;(二)向区属各类参股和做周转性投资,提供贷款担保;(三)征收区属国营企业税后利润和资产占用费;(四)区政府授权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止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5192410724
股东构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公司未设立董事、监事,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龚观寿,长期居住地为深圳市南头,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于2003年2月28日办理了过户手续,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持有广聚能源股份为零。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2003年2月26日,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03)深南法执第319-329 号民事裁定,本公司持有广聚能源6996 万法人股份及红利抵偿给科汇通,以清偿本公司拖欠科汇通的债务。
本公司与科汇通的借款纠纷案,多份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科汇通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本公司因其他案件拖欠债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完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广聚能源法人股股份。在执行过程中,本公司在征得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同意后与科汇通签订担保借款协议:本公司向科汇通借款一亿元并付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清偿案件债务,法院在处理上述股份时优先偿还该一亿元借款及利息。上述案件合计执行标的为146,841,350 元及利息。
案件执行中,本公司与科汇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广聚能源6996 万法人股份及红利抵偿给科汇通,以清偿本公司拖欠科汇通本金146,814,350 元及利息债务。该协议已经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该法人股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其价值与执行标的相当。本公司、科汇通及广聚能源均对报告无异议。
三、本次转让的标的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冻结后,司法裁定转让给科汇通公司。
四、2003年2月28日,本次转让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五、本次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广聚能源股份。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前六个月之内,本公司没有买卖广聚能源挂牌交易股份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广聚能源挂牌交易股份。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备查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以广聚能源公司股权抵偿科汇通公司债务的批复》;
3.本公司与科汇通签署的《股权抵债协议书》;
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深南法执字第319-329号;
5.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权拍卖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南山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观寿
签署日期: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