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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5-01-19 11:51:08  证券时报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22日在哈尔滨天鹅饭店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数1541788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斌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投资计划》;
    3、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3年财务预算报告》;
    4、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本公司项目投资和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本次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5、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6、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提名独立董事议案》,王玉杰女士增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其简历和声明刊登于200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9、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详细内容刊登于200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0、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补充审查公司配股资格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0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1、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公司调整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及其投资项目议案》:
    暂缓实施“提高Y12E型飞机质量及生产能力保障条件技术改造项目”;
    更换为:
    ①实施”中巴合资总装50座级涡扇支线飞机项目”;
    公司拟利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哈尔滨安博威飞机工业有限公司(巴西航空工业有限公司占股51%、公司占股24.5%、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股24.5%),实施中巴合资总装50座级涡扇支线飞机项目。因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本项目属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已保证:本次运用配股募集资金实施中巴合资总装50座级涡扇支线飞机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在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未到位前,根据中巴合资总装50座级涡扇支线飞机项目的实际投资需要,公司拟自筹资金先行垫付项目投资所需资金,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归还。
    表决结果:105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②实施”动力三角翼飞行器保障条件技术改造项目”;
    表决结果: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2、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中巴合资总装50座级涡扇支线飞机项目和动力三角翼飞行器保障条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内容刊登于200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3、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延长2002年度配股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0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14、会议以105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公司《代理采购协议》,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15、会议以105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修订有关关联交易结算条款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16、会议以105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续租模具车间的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0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17、会议以1541788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详细内容刊登于2003年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