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互联网投 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桂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414,802,7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36.45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01,891,5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169%;通过 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911,21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46%。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序号 提案名称 否 股数 比例 *1 股数 比例*1 股数 比例*1 通 (股) (%) (股) (%) (股) (%) 过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1.00 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 *2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作报告 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报告 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预案 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资 5.00 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减值准备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报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告摘要 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关于公司 2023 年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8,559,712 66.2967 4,351,506 33.7033 0 0 是 7.00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8,559,712 66.2967 4,351,506 33.7033 0 0 — 关于公司 2023 年为子公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提案 7 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中 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202,650,154 股股份)、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199,241,427 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