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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8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互联网投
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下午 3: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桂林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414,802,7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36.45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401,891,5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169%;通过
         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2,911,21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46%。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序号         提案名称
                                                                                                     否
                                    股数          比例 *1   股数          比例*1     股数   比例*1   通
                                  (股)          (%)     (股)        (%)    (股)   (%)    过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1.00   作报告

          其中:中小投资者 *2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作报告
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报告
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预案
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关于公司计提信用、资
5.00   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减值准备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报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告摘要
6.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关于公司 2023 年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8,559,712     66.2967   4,351,506   33.7033      0          0   是
7.00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8,559,712     66.2967   4,351,506   33.7033      0          0   —

       关于公司 2023 年为子公
                                414,802,199   99.9999      600       0.0001      0          0   是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      12,910,618    99.9954      600       0.0046      0          0   —

             *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提案 7 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中
         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202,650,154 股股份)、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 199,241,427 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黄亮、何子楹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