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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5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互联网投
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14 日下午 3: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小屯路8号院科技楼5层504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士刚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
         表)共 15 人,代表股份 416,906,71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36.63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401,891,981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169%;通过
         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014,73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94%。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
         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
序号         提案名称
                                                                                                     否
                                 股数            比例 *1   股数         比例 *1   股数     比例 *1   通
                                 (股)          (%)     (股)       (%)     (股)   (%)     过
       关于选举司云聪先生为
       公司第九董事会董事的    416,684,429       99.9467   164,089      0.0394    58,200   0.0140    是
1.00   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2   14,792,848        98.5196   164,089      1.0928    58,200   0.3876    —

             *注:

             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投资者”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方啸中,闫法臣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