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