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将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子公司 TCL 中环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球化战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陈十一、干勇、万良勇、刘薰词 2023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