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TCL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董
事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
可,维护股东利益,兼顾公司员工激励的需要,有助于构建广大股东与员工共享
企业价值成长的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
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
公司价值,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二、关于公司《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的内容符合《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干勇、陈十一、万良勇、刘薰词
2023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