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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晨鸣纸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0488   200488        证券简称:晨鸣纸业    晨鸣 B       公告编号:2023-043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及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时间:2023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东街 2199 号公司研发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胡长青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于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979,742,200 股,实际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11,712,7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20.529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内上市股份股东(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股
份 81,021,028 股,占公司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719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64,667,0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42%。
    (2)通过网络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47,045,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8%。
    概没有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
案的公司股份。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38 人,代表股份 484,631,199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
的 27.7717%。
    2、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56 人,代表股份 66,080,632 股,占公司 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
的 9.3548%。
    3、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东出席情况:
    H 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份 61,000,926 股,占公司 H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
11.54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核数师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一项特别决议案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细表决情况请
见本公告后所附《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内容如下:
                                    特别决议案一项
    1、关于子公司开展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委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次会议点票的监察员。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雪、刘承宾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统计表
                                                                                 赞成                       反对                      弃权
                                                         有表决权股                  占该议案有表               占该议案有表              占该议案有表
序号     审议事项                 股份类别
                                                           份数           股数       决权股东所持    股数       决权股东所持   股数       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一     特别决议案一项
                        总计:                           611,712,757   606,978,967      99.2261%    4,733,790       0.7739%           -       0.0000%
       关于子公司开展
                        其中:中小投资者(A 股、B 股)    81,021,028    76,889,040      94.9001%    4,131,988       5.0999%           -       0.0000%
       经营性物业抵押
1.00                    境内上市内资股(A 股)           484,631,199   483,895,651      99.8482%     735,548        0.1518%           -       0.0000%
       贷款并为其提供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66,080,632    62,684,192      94.8602%    3,396,440       5.1398%           -       0.0000%
       担保的议案
                        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61,000,926    60,399,124      99.0135%     601,802        0.9865%           -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