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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信息: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13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该授权日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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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
考核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稳定和吸引优质人才,提高公司市场竞
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者利益有效结合,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12
日,并以 13.64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2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15.5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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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   婷                    黄       辉        Benjamin Zhai(翟
斌)




       王   巍                    方以涵




                                                           20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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