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3-09-01
证券代码:000555 证券简称:神州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8
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期权简称:神州 JLC2
2、期权代码:037380
3、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4、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8 月 31 日
5、行权价格:13.64 元/股
6、授予数量: 3,715.5 万份
7、授予登记人数:256 人
8、期权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
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9、授予行权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28 个月后分两期行
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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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
开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 10 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并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独
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7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3,715.5 万份
3、授予人数:25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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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权价格:13.64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李鸿春 总裁 320.00 8.61% 0.33%
于宏志 常务副总裁 115.00 3.10% 0.12%
李侃遐 副总裁 80.00 2.15% 0.08%
财务总监兼董事
刘伟刚 80.00 2.15% 0.08%
会秘书
于丁 北区总裁 84.00 2.26% 0.09%
唐智峰 南区总裁 72.00 1.94% 0.07%
杨立刚 东区总裁 70.00 1.88% 0.07%
戴可 副总裁 66.00 1.78% 0.07%
刘洪 副总裁 76.00 2.05% 0.08%
周春秀 副总裁 50.00 1.35% 0.05%
闫光明 副总裁 93.00 2.50% 0.09%
陈大龙 副总裁 75.00 2.02% 0.08%
张云飞 总会计师 50.00 1.35% 0.05%
赵巍 CIO 32.00 0.86% 0.03%
马洪杰 副总裁 30.00 0.81% 0.03%
郝晋瑞 副总裁 32.00 0.86% 0.03%
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
重要价值的核心骨干人员 2,390.50 64.34% 2.43%
(240 人)
合计 3,715.50 100.00% 3.78%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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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28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
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期间另有规定
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
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 50%
授权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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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
权事宜。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
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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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考核 金融科技板块收入(A) 净利润(B)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行
2023 年 66.00 亿元 60.74 亿元 3.50 亿元 2.975 亿元
权期
对应考核 金融科技板块收入(A) 净利润(B)
行权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二个行
2024 年 77.00 亿元 65.45 亿元 5.00 亿元 4.25 亿元
权期
注:上述“金融科技板块收入”以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准;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可能发生的商誉减值、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发生和承担的费用金
额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资产出售/收购(如有)形成的一次性损益、经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议的资产出售/收购后对业绩影响的损益后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
式如下表所示: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A≥Am 且 B≥Bm 100%
Am>A≥An 且 B≥Bm 取下列两个的较低值:
(/)+(/)
A≥Am 且 Bm>B≥Bn 1、 2
Am>A≥An 且 Bm>B≥Bn 2、100%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