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3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6 人,代表股 份 1,778,247,4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56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259,682,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92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518,564,913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7.369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62,304,616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 份 7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0 人,代表股份 62,227,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4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811,90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 435,5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811,90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 435,5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811,90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5%;反对 435,5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804,10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443,3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3 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804,10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443,3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761,90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 485,5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819,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8%;反对 48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6,077,6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780%;反对 2,149,74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134,8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175%;反对 2,149,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04%;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八)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7,741,90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16%;反对 485,5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1,799,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87%;反对 48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92%;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瑛、兰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