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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关于“20兴蓉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35

债券代码:149193.SZ          债券简称:20兴蓉01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兴蓉 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的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利率调整:根据《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20兴蓉01”(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

及调整幅度。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64%,在本期债

券的第3年末,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4个基点,即本期债

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3.00%。

     二、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

在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

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
理回售登记手续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

上述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四、回售价格:人民币100.00元/张(不含利息)。

    五、回售登记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仅限交易

日)。

    六、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7日(因2023年8月6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七、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

出持有的“20兴蓉01”。截至2023年7月6日,“20兴蓉01”的收盘

价为100.2393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八、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九、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回售撤销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

年7月17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回

售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元

    (四)债券简称:20兴蓉01

    (五)债券代码:149193.SZ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3.64%。

    (七)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九)起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6日为该计息年度

的起息日。

    (十)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

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一)兑付日:2025年8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7日(因2023年8

月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二)信用等级: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的

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20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票面

利率为3.64%,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3年末,
公司决定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4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

(2023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5日)票面利率为3.00%。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后,有效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情况如下:

                                                            每张
                                     年利   计划   每张本          每张兑
                                                            派息
序 类                   派息/兑付      率   面值   金兑付          付兑息
            起息日                                          金额
号 型                       日       (%    (元     额              金额
                                                            (元
                                     )       )   (元)          (元)
                                                              )
     派
 1         2022-08-06   2023-08-07   3.64   100      0      3.64    3.64
     息
     派
 2         2023-08-06   2024-08-06   3.00   100      0      3.00    3.00
     息
     兑
 3         2024-08-06   2025-08-06   3.00   100     100     3.00   103.00
     付

     注:派息/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派息/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一)回售登记期: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仅限交

易日)。

     (二)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

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

于100元。

     (三)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

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
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

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则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

受发行人关于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五)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8月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六)本次回售可以进行撤销,本次回售撤销期为2023年7月11

日至2023年7月17日(仅限交易日)。持有人通过系统申报回售撤销

后,有效的申请撤销份额将在回售撤销申报确认后次一交易日恢复

可交易状态。请投资者知悉存在的相关风险。

    (七)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一)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8月7日。

    (二)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2年8月6日至2023年8月5日期间利

息,票面年利率为3.64%,每10张“20兴蓉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6.4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实

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29.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每10张实际取得的利息为人民币36.40元。

    (三)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

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登记结算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
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

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

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

在向个人支付时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1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诗苑;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传真电话:028-85007801。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泽轩、孙凌然;

   联系电话:010-86451350、010-65608226;

   传真电话:010-65606445。

   (三)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传真电话: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