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独立董事意见2023-08-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查任职资格,认为杨磊先生、兰彭华先生、余进女士、
刘杰先生、杨程皓女士、赵璐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
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人员的情
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二、经了解杨磊先生、兰彭华先生、余进女士、刘杰先生、杨程
皓女士、赵璐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认为其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聘任杨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兰彭
华先生、余进女士、杨程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杰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赵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姜玉梅 潘席龙 王新
2023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