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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26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5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嫏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76 人,代表股

份 1,695,076,6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624,965,9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4274%。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70,110,607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348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70,175,40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2.35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64,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70,110,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83%。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刘嫏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3,347,28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0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58,446,0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57%。表决结

果为“当选”。

    2、选举贾飒飒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0,069,19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4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67,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44%。表决结

果为“当选”。

    3、选举李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89,989,19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699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087,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04%。表决结

果为“当选”。

    4、选举杨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0,099,20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6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98,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72%。表决结

果为“当选”。

    5、选举李玉春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0,099,19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6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97,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072%。表决结

果为“当选”。

    6、选举饶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0,079,199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05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5,1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87%。表决结

果为“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三年。

    (二)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

董事的议案》

    1、选举姜玉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1,631,55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6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30,3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08%。表决结

果为“当选”。

    2、选举潘席龙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2,567,262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666,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42%。表决结

果为“当选”。

    3、选举王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2,526,266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625,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658%。表决结

果为“当选”。

    上述独立董事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

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白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2,797,257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86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896,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19%。表决结

果为“当选”。

    2、选举李晓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 1,691,601,644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95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700,4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482%。表决结

果为“当选”。

    上述非职工监事与公司第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监事沈青峰先生(简历附后)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瑛、兰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

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5 日
附:沈青峰先生简历

    沈青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 年生,管理工程专业,本

科学历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工

监事、四川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第八届理事单位代表。

    沈青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

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