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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3-10-2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三年十月
                         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

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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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11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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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二为逐项表决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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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部分激励对象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公司总

股本和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注销数量

    由于 16 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4 人因组织安排调

动离职,1 人系个人主动辞职,1 人系因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570,000 股,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3.354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91%。

    (二)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 164 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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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85,566,321 股变更为

 2,984,996,321 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2,984,996,321 元,股本结构

 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990,000     0.57%       -570,000     16,420,000     0.5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8,576,321   99.43%         0        2,968,576,321   99.45%


三、股份总数         2,985,566,321      100%     -570,000    2,984,996,321      100%


       二、《公司章程》修订
      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 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币298556.6321万元。                    298499.6321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8556.6321万股,均为人民币 298499.6321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普通股。                               股。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提请审议事项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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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事项。

   请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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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为满足公司项目投资和建设、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排,公司拟
启动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现
将本次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相关内容汇报如
下。
    一、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
对照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
公司符合现行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备注
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一)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可择期以一次
或分期的形式发行,发行规模将以中国证监会批复的额度为准;单期
发行具体规模在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市
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及承销方式: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
发行的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三)债券期限:单期债券不超过 5 年。
       (四)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保障公司项目建设、
归还存量融资本息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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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具体用途以发行前的募集说明书约定为准)。
    (五)债券利率: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各期票面利率在发行时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通
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不设担保。公司将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一
系列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八)上市安排
    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
    (九)还本付息方式、回售条款等其他发行条款在本次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以发行前的募集
说明书约定为准。
    (十)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注册与发行工作,拟由股东
大会就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授权,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
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
定、修订以及调整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
发行时间、债券期限、分期发行规模、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
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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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承销方式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决定聘请为本次注册发行工作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等相关事宜。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修订和申报与本次注册发
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协议、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公司债券的
相关注册、备案以及发行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
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
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六)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公
司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四、提请审议事项
    (一)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
    (二)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三)同意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请股东予以审议,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尚需报中国证监会
注册获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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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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