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6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61 人,代表股
份 1,774,475,7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43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259,709,3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93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514,766,38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7.241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58,532,99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103,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58,429,0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57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4,431,68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5%;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4%;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488,8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7%;反对 2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2%。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公司符合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1,774,416,68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67%;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2、同意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774,396,68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3、同意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 1,774,396,68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 59,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瑛、张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监管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