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兴蓉环境: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3-6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

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1 人,代表股

份 1,775,268,9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46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259,635,4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90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515,633,487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7.270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59,326,19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3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7

人,代表股份 59,296,19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6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6,462,29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2507%;反对 48,806,69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93%;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5,268,88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3,207,033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6307%;反对 42,061,94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93%;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75,268,881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瑛、张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监管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