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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钨高新: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3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5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
10 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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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股份
709,652,042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0.7845%(截至
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7,508,114 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 130,000 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97,495,432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的 49.9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156,610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86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关于选举李文兴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李文兴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
异议。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文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09,650,48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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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 意 12,437,6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75%;反对 1,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李文兴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梁娟      吴俊超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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