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钨高新: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23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3-6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2023 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22,671,587.30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95,121,562.28 元。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7,378,114 股(不
含已回购拟注销的 13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7,685,373.68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历史分红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下做出的,能够促进公司的健康发
展,合理的回报广大投资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
文及其摘要》。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
三、对增补董事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并提名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增补一名董事,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由七
至九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的规定。
2.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李永乐先生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
的工作经验。
据此,我们同意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李永乐先生作
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 李文兴、杨汝岱、曲选辉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