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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贝瑞基因: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3-058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3
日9:15—15:00。
    2、会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园路4号院5号楼公司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
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本公司股东大会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7,816,2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6.3044%。

        本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381,679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9536%。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8人,代表股份61,197,9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17.258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381,679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81,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2%;反对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5,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0%;反 对
1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5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818,333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 东所 持股 份的94.4776 % ; 反 对
3,366,5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011%;弃权13,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反对3,366,57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35%;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 律 师出 具的法 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名称:王东、刘洋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