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A 公告编号:2023-22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 2023年5月19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名山南路639号公司二楼会 议室。 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4.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王东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截止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12,742,64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7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8,650,09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59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92,552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77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096,15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774%。 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0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4,092,55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776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二)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4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四)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五)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5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六)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预计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 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963,60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603%;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七)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八)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九)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12,685,34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73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4,038,85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6011%;反对5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 余际、阎雨茜参加,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 8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