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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23-11-22  

债券简称:19 中南 03                                    债券代码:112997.SZ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江苏中
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中
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山证券”)作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 中南 03”、“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召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相
关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会议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

    3、投票表决时间:2023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8:00 至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4:00

    4、会议地点:以非现场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非现场方式召开,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4 日(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7、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权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
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9 中南 03”未偿还总张数为 5,586,090 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
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5,586,09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
的 100.00%。此外,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
次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
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采用非现场方式,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每
一张未偿还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结果:

    (1)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5,586,09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
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张数的 100.00%,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100.00%;

    (2)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持有
人所持未偿还债券张数的 0.00%,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0.00%;

    (3)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持有
人所持未偿还债券张数的 0.00%,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0.00%。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二)《关于调整本期债券本
息兑付安排的议案》,采用非现场方式,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每一张未
偿还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结果:

    (1)同意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4,787,59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
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张数的 85.71%,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85.71%;
    (2)反对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798,5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
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张数的 14.29%,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14.29%;

    (3)弃权票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债券持有
人所持未偿还债券张数的 0.00%,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0.00%。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
可生效,《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关于调整本期债券
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获本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按照中山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发出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召开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公告》所规定的时间进行了记名投票,本次持有人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获
本次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