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南京毅达汇晟创业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汇晟基金”),股东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 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基金”),股东江苏人才创 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三期基金”)均为同一管理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下的企业。2023 年 5 月 9 日,毅 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与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历基金”)签署 了《股份转让协议》,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拟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合计 8,57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5.01%)转让给恒历基金。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毅达汇晟基金、现代 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03,33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 3.45%),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恒历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 恒历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5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1%,成为公司持 股 5%以上股东。 3、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 1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若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双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 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与恒历 基金签订了《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历臻盈三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与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苏省现代服务业 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 8,5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1%)无限售流通股份,以每股 19.42 元的 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恒历基金。 本次协议转让前,毅达汇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2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4.81%;现代服务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61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2.11%;人才三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633,3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54%。 上述三支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473,3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8.46%。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毅达汇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现代服务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4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9%; 人才三期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503,3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6%。上述三 支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03,33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45%,不再是公 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恒历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8,57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 5.01%,恒历基金于本次协议转让受让完成后,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1)毅达汇晟基金 企业名称 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5MA1WDA5J3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8 年 4 月 17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出资额 12,870.4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黄韬) 主要经营场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 (2)现代服务业基金 企业名称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339130074D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5 年 5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 出资额 158,5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周春芳)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 396 号扬子江金 主要经营场所 融创意街区 5 号楼 1-401 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3)人才三期基金 企业名称 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000MA1MTK8U84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1 日 3 经营期限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出资额 17,7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史云中)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二号楼 4 楼 B504 主要经营场所 室) 通讯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 99 号高投大厦 创业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12MA953T7H70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10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徐俊玉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 3 号鑫苑鑫中心 7 号楼金融大厦 住所 1104-2 室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汉峪 通讯地址 金谷产业金融大厦 A4-20 楼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恒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60%;山东历金产业发展有限公 股权结构 司持股 40% (三)本次权益变动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1)转让方一:南京毅达汇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转让方二: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转让方三:江苏人才创新创业投资三期基金(有限合伙) 4 (2)受让方:恒历(山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恒历臻盈三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股份转让事宜及价款 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转让方一拟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8,230,000 股无 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目标公司总股本 4.811%),转让方二持有的目标公司 21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目标公司总股本 0.123%)及转让方三持有的目标公司 13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目标公司总股本 0.076%)(以下简称“目标股 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目标股份。双方同意,过渡期间,若 因上市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上述目标股份数量变 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目标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亦应相应变动。双 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本次股份转让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9.42 元/股(该价格参照签署本协议前 一个交易日(2023 年 5 月 8 日)目标股份股票收盘价之 90%的价格),转让价款 总额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目标股份的数量。即转让方一 8,230,000 股,人民币壹 亿伍仟玖佰捌拾贰万陆仟陆佰元整(159,826,600)。转让方二 210,000 股,人民 币肆佰零柒万捌仟贰佰元整(4,078,200)。转让方三 130,000 股,人民币贰佰伍 拾贰万肆仟陆佰元整(2,524,600)。 3、价款支付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在签订本协议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方一、二、三 各转让价款总额的 30%,在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方一、 二、三各转让价款剩余 70%。 4、股份过户 双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准备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就股份协议转让 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文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的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的申请 文件,并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后 7 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 5、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之外,本协议 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经双方事先签署书面合同后方可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区间 (股) 比例 (元/股) 毅达汇晟 协议转让 2023.5.9 19.42 8,230,000 4.81% 基金 现代服务业 协议转让 2023.5.9 19.42 210,000 0.12% 基金 人才三期 协议转让 2023.5.9 19.42 130,000 0.08% 基金 合计 -- -- 8,570,000 5.0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 占当时 占目前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性质 股数(股) 总股本 股数(股)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8,230,000 4.81% 0 0.00% 毅达汇晟 其中: 股份减少 8,230,000 4.81% 0 0.00%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3,610,000 2.11% 3,400,000 1.99% 现代服务业 其中: 股份减少 3,610,000 2.11% 3,400,000 1.99%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2,633,334 1.54% 2,503,334 1.46% 人才三期 其中: 股份减少 2,633,334 1.54% 2,503,334 1.46%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 股份减少 合计持有股份 14,473,334 8.46% 5,903,334 3.45% 6 其中: 14,473,334 8.46% 5,903,334 3.45%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8,570,000 5.01% 其中: 恒历基金 股份增加 0 0% 8,570,000 5.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本次减持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协议双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并经深交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 续。若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双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 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履行了承诺,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恒历基金履行了权 益变动报告义务并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恒历基金均不属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 7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 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 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毅达汇晟基金、现代服务业基金、人才三期基金与恒历基金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 2、《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