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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2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向丰海海运购置化学品船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购置化学品船舶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交易事项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购置船舶交易价格以评估价为依据,并结合相关船舶交易的
市场行情,经交易双方协议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关联交易
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的实施。

    二、《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增加融资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已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融资
额度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议案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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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规定。本议案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
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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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 汉 友                            王 学 锋




         刘   蓉




                                                       2023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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