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5 证券简称:盛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0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以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兴隆路 12 号 7 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桃元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 通过通讯方式参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李凌云女士主持本次 1 会议。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8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71,997,9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097%,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共计 50,71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66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21,285,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49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计 18 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 4,129,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153%。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李桃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3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505%;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8,6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李桃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2 选举李广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李广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3 选举刁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3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刁建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4 选举丁宏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丁宏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5 选举李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1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4 份的 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李凌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乔久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40,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72,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19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乔久华先生当选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35,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7,3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06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沈义先生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刘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838,1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69,85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6.1295%。 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该议案已获得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刘畅女士当选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该议案项下各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韩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3,3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0311%;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8,614,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6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339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韩云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3.02 选举纪玉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纪玉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80,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8%; 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2,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787%;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1,994,5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3%; 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6,2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177%;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2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吴永全、顾泽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 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8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