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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04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我们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
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的再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1
(以下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乔 久 华                            沈   义




         刘   畅




                                                      2023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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