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鹏科技: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8-11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星期三)在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燕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豪鹏科技: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71)。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
技: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72)。
(三)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履行的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
格由 28.48 元/股调整为 28.18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
技: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3)。
(四)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2022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董事会以 2023 年 8 月 11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5.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8.18 元/
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3.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11 日作为预
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
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