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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2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
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全部相关事宜,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独立董事:华金秋 黄启忠 王文若
                                                        202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