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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招商积余: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总

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陈江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总法律顾问、

首席合规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陈江先生为总法律顾问、首席合

规官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法律

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陈英革、许遵武、林洪、KAREN LAI(黎明儿)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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