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3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事前已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中的相关事项,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
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并与公司合作多年,历年审计报告均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同意公司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龚志忠 杨 帆 胡小龙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