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国光电器:202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3-05-05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武汉  成都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海口  东京  香港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阿拉木图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Wuhan  Chengdu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jing  Haikou  Tokyo  Hong Kong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Almaty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电话/Tel:+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86 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

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

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
                                                                 法律意见书


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

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公司行政楼办

公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4 日 9:15-15:00。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

的内容。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4 月 24 日。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4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1,634,74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的代理人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0,504,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1.10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法律意见书


1,12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0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所律师以现场参会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点、监票和计票。经统

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602,945   99.9775%       30,300       0.0214%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8,200      97.1858%        30,300         2.6814%             1,500         0.1327%

       2.   审议《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效表决权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法律意见书

              股份总数
                比例



141,602,645   99.9773%      30,600       0.0216%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7,900     97.1593%        30,600         2.7080%             1,500         0.1327%


   3.    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602,645   99.9773%      30,600       0.0216%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7,900     97.1593%        30,600         2.7080%             1,500         0.1327%


   4.    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602,645   99.9773%      30,600       0.0216%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7,900     97.1593%        30,600         2.7080%             1,500         0.1327%


   5.    审议《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598,645   99.9745%      34,600       0.0244%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3,900     96.8053%        34,600         3.0619%             1,500         0.1327%


   6.    审议《2023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602,645   99.9773%      30,600       0.0216%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7,900     97.1593%        30,600         2.7080%             1,500         0.1327%


   7.    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118,045   99.6352%     515,200       0.3638%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613,300      54.2743%       515,200         45.5929%            1,500         0.1327%


   8.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602,645   99.9773%      30,600       0.0216%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7,900     97.1593%        30,600         2.7080%             1,500         0.1327%


   9.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598,645   99.9745%      34,600       0.0244%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3,900    96.8053%        34,600         3.0619%             1,500         0.1327%


    10. 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602,945   99.9775%      30,300       0.0214%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8,200    97.1858%        30,300         2.6814%             1,500         0.1327%


    11.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决权同意票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41,598,645   99.9745%      34,600       0.0244%        1,500        0.0011%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3,900    96.8053%        34,600         3.0619%             1,500         0.1327%


    12. 审议《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 总的表决情况
                                                                                    法律意见书

              占与会有
 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效表决权
 表决权同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表决结果
              股份总数
  意票数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比例

 1,097,900    97.1593%      30,600       2.7080%          1,500       0.1327%        通过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表                     占与会有效表
 决权同意票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决权股份总数
     数         总数比例                           比例                            比例

  1,097,900     97.1593%        30,600         2.7080%             1,500          0.1327%


    关联股东深圳智度国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泛

信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惠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及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恒咨询有限公司对议案 12 回避表决。以上所有议案均

为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和董事

会秘书签字并存档。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公司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予以公告使用,非经本所

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曾    思




                                                           莫婉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