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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1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

证分析切实、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等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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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制定了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谭光荣、杨格、冀志斌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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