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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电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12-2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3-8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以及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2,000.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资

金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98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3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已经完成,共计发行 99,718,919 股,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1,375,375,037.5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13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409,708,841.19                     0.00

           汽车音响项目                                621,709,773.85                     0.00

      VR 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                            343,956,422.48                     0.00

              合   计                                1,375,375,037.52                     0.00

    根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公司于本公告同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金金额

     新型音响智能制造升级项目         409,708,841.19     409,708,841.19       409,708,841.19

           汽车音响项目               630,433,384.83     630,433,384.83       621,709,773.85

       VR 整机及声学模组项目          343,956,422.48     343,956,422.48       343,956,422.48

              合   计               1,384,098,648.50   1,384,098,648.50     1,375,375,037.5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在未来 12 个月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62,0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48,000.00 万元,梧州国光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广州市国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万元。

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上述款项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

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超前需要资金时,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把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

    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 2023 年 12 月 20 日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3.45%测算,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 2,139.0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

    四、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3、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2,000.00 万元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

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

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行了诚信义务。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2,0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

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国光电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