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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机精工: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10-20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3-051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发出通知,2023 年 10 月 19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
 的要求,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1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机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机资本”)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其参与
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事项体现了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机
资本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除
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机资本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机资本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
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

                              2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国机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国机精工本次发行的股
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国机资本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
格认购国机精工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国
机集团、国机资本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
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
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国机集团、国机资本同意以发
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3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2,912.93 万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
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158,738,798
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在上述范围内,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
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国机集团、国机资本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前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国机集团、

                              4
国机资本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得转让;若国机集团、国机资本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内
合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国机集团、国机资本所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
不得转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
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
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365 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5
 1    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二期)   25,865.00   19,865.00

 2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合计                            34,365.00   28,365.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
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
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
议,最终实施方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方案为准。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了《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
用,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

    国机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国机资本是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以及一致行动人,国机集团和国机资

                                 7
本是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构成与公
司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国机集团、国机资本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
司与国机集团、国机资本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机资本已经承诺: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若国机集团、国机资本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不
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国机集团、国机资本所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机集团、
国机资本较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内合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
的 2%的股份,则国机集团、国机资本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机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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