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 2023-06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6 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新材料产业园区科学大道 121 号 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0,051,947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54.816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2,452,658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49.6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7,599,28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5.216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9,91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520%; 反对 139,100股 , 占出 席会 议 所有 股东 所 持股 份的 0.0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0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08、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4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09、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2.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7 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7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64%;反对12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45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 关联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了本 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460,1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60%;反对1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股东所持股份的0.50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罗剑烨、李瑞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