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3-045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星
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 9 号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毛海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759,047,776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4 人,代
表股份数合计为 249,879,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9201%。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49,321,2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2.8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58,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9,840,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3.0824%;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9,840,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3.0824%;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3%。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9,840,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3.0824%;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3%。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发放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9,840,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6%;
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6%;弃权 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
持股份的 93.0824%;反对 3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5412%;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柴佳欣律师、孙赓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