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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23-05-19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投资标的名称: 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金额: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
   资 3,100 万元。
   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专项投资基金,拟专项投资于
   青岛新泰和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和纳米”),后续是否能
   够成功投资于新泰和纳米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投资概况
    近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福翌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翌”)签署《合伙协议》,公司拟作
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100 万元投资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翌恺”或“合伙企业”),占合伙企业认缴
出资 96.875%。嘉兴翌恺拟专项投资青岛新泰和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形成同业竞争,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授权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须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该合伙企业的投资,投资完成后拟委
派一名投决会委员。
    二、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福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小波
    成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申港大道 133 号 909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82000361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玮                   600                   60.00%
       杨梦梅                  250                   25.00%

       秦越洲                  100                   10.00%
       夏小波                   50                    5.00%
        合计                  1,000                   100%
    实际控制人:王玮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 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备
案程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为:
P1012598。经查询,上海福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与本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嘉兴翌恺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福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夏小波)
    成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10 日
    合伙期限:2023 年 5 月至 2030 年 5 月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
楼 190 室-58(自主申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C2RU042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嘉兴翌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投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序号       合伙人信息        类型     认缴出资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上海福翌私
   1       募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 万      3.125%     货币

            有限公司
           浙江海翔药业
   2                      有限合伙人     3,100 万    96.875%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200 万        100%     货币

       四、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合伙企业专项投资于青岛新泰和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二)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成立之日起 7 年,其中 5 年为投资期,2 年为退出
期。
       (三)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方式
   1、合伙企业认缴出资 3,200 万元.
   2、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信息        类型     认缴出资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上海福翌私
   1       募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 万      3.125%     货币

            有限公司
           浙江海翔药业
   2                      有限合伙人     3,100 万    96.875%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200 万        100%     货币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决会投决会为决定立项、投资、转让和退出投资的决策机
构,向合伙企业负责。投决会由 3 位委员组成,其中 2 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决
定,另外 1 位委员由有限合伙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表决权,对于上报投决会会议决策的事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
全数委员表决通过。
    (五) 管理费
    (1)本基金于基金成立日一次性计提 100 万元。
    该笔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基金成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具体支付时间以管理
人指令为准。以上管理费自计提日起在 7 个存续年度内逐日摊销。
    (2)若本基金提前终止,则已计提的管理费不予返还。
    (六)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原则、顺序及方式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指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
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
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
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除非合伙人之间另有约定,应当首先在全体合
伙人之间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于执行
事务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该执行事务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
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首先,实缴出资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
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在本
合伙企业中累计实缴出资额;
    本基金的总收益率小于 25%时,管理人不收取业绩报酬;
    本基金的总收益率为 25 %(含)至 100%时,管理人对总收益超过 25%以上
的部分按照 30%收取业绩报酬,另外 70%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配;
    本基金的总收益率超过 100%(含)时,除了按上述第(2)项收取 30%业绩报
酬外,管理人对于超过总收益率 100%以上部分收取 50%的超额业绩报酬,另外
50%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配。
    (七)投资亏损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按如下方式分担: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亏损(其中也包括超出全体合伙人总认
缴出资额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
偿;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八)解散与清算
   1.终止和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被终止和解散并清算: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 30 天;
   (5)合伙企业所有项目提前退出,经普通合伙人提议;
   (6)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
续经营;
   (7)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8)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9)普通合伙人被除名且根据本协议合伙企业没有按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10)投资目标(本基金仅直接投资于青岛新泰和纳米科技有限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UH0MU8X)股权)无法实现;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五、嘉兴翌恺意向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新泰和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红报
    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
    注册资本:11,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工业园北园新武路以西兴武路以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UH0MU8X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本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青岛泰和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00               54.05%


     青岛瑞晟宏经贸有限公司                       4,000               36.04%


 青岛聚众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1,100                9.91%
               限合伙)


                  合计                           11,100           100.00%

   经查询,青岛新泰和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463,389,410.68             235,543,553.81


    负债合计                    327,229,785.07             136,452,716.34


    项   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71,700,392.47             143,973,269.02
    项     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营业利润                    29,043,828.40             20,184,745.79


    利润总额                    28,809,337.41             20,141,611.24


    净利润                      26,477,788.14             18,377,900.27

   以上数据为模拟合并数据,未经审计。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探索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业务机会,同时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资本收益水平,提升公司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结合能力,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
长的投资回收期;合伙企业投资过程中也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
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
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
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2、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嘉兴翌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