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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翔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8-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
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
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外,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未有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对外担
保均符合(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永平                 钱建民               梁超




                                               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