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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5-30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05 月 2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05 月 29 日在公司办公
楼 A 栋 2 楼会议室现以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秀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
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公 司 披 露 在公 司 指 定 的信 息 披 露媒 体 《 证 券时 报 》 和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信
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05 月 29 日